【选文】
关于出版印刷的星法院法令[1] [英]星法院
1.所有人都必须在Realme法案的精神之下印刷。任何书籍或印刷品都不能违反Realme法案的已经包含及将要包含的条例、禁令或戒条的形式和内容,不能违反陛下最崇高的王权、大法官或政府部门通过或将要通过、解释或将要解释的禁令、专利特许和法条。
2.任何违反上述法令的人不仅要没收其书籍和印刷物,而且从此不能再使用或运作,并禁止以此牟利,同时判处三个月监禁,不允许保释。如果罪名不确定是否成立,在今后的表述中,他将同样承担所有罪行。
3.禁止任何人售卖、出版、组合这样的违反上述法令的书籍和印刷品,一旦如此,将为每一部书籍和印刷品交税。
4.所有没收的书籍应被运往伦敦的书商公会,在那里,一半的税费将被用来支付王室开销,另一半将被送给这些书籍或印刷品的原著者或做原著者的申诉费。所有这些书籍应由原著者予以销毁。
5.原著者或两个疑似原著者的授权人在Realme允许的范围内,可在任何怀疑之处展开追究。应打开和查看所有的包裹,草稿和其他书籍和印刷品可能包含的东西,同时在印刷者和零售商的工厂、零售店、仓库和其他地方寻找可以为怀疑提供适当的证据。所有上述被发现违反法令的书籍将被没收并运往伦敦的书商公会,被用于呈堂证供。
6.每一个印刷者、公会委员、书籍零售商、经销商和涉及书籍印刷、组合、销售的其他人应在大法官或在被吸收为皇室最崇高的协商委员会的其他人面前,订立具有合理数额的保证金,不管确定与否,由于大法官应是应急有效的,他会遵守所有上述法令,支付所有税费,并无条件坚持,但是在所有事务中帮助原著者执行正确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