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思想史表明,人们在认识自然的过程中,也力求认识社会及其本质。然而,认识自然,难;认识社会,更难。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前,人们或者从神意,或者从“绝对理性”、人的意识,或者从自然环境来解释社会及其变迁,并没有真正把握社会的本质;在历史唯物主义产生之后,仍有一些人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社会的本质以及社会制度的变迁,或者用社会的主体——人的有意识活动来否定社会发展的规律性或客观性,从而重归自然主义历史观或唯心主义历史观。从认识论的角度看,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真正理解和把握实践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忽视了从人的活动的视角理解和把握社会有机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