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中,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主义历史观是作为同一概念使用的。在《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中,伯恩施坦从三个方面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
一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伯恩施坦认为,马克思、恩格斯继承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同时运用黑格尔的辩证法,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却没有停留在费尔巴哈的基本上始终是自然科学方面的唯物主义上,而是通过运用已排除神秘性的辩证法,在法国和更为激烈地在英国发生的资产阶级同工人阶级之间的阶级斗争的影响下,发展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一生都没有彻底摆脱黑格尔辩证法的“残余”,甚至陷入“黑格尔主义辩证法的陷阱”中,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作了“纯粹思辨的预测”。[20]
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性质。伯恩施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或“社会哲学”。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以十分简练、明确、摆脱一切同特殊现象、特殊形式的关系的句子表述了他的历史哲学或社会哲学的一般特征,在任何别的地方都没有说得这样简洁。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的主要思想在这里一点也不缺少”。和任何科学一样,在马克思主义中也有“纯粹科学”、“纯粹理论”与“应用科学”、“应用理论”之分,历史唯物主义属于马克思主义的“纯粹科学”或“纯粹理论”。“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中的最重要环节,也可以说是贯串整个体系的基本规律,是它的特殊的历史理论,这一理论被命名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21]
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特征。伯恩施坦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物质决定论。“关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正确性的问题,就是关于历史必然性及其根源的问题。做一个唯物主义者,首先意味着把一切现象归因于物质的必然的运动。根据唯物主义理论,物质的运动是作为机械过程而以必然性实现的。任何过程发生时,都不会没有它的从一开始就是必然的后果,任何现象都不会没有它的物质原因。因此,决定思想和意志趋向的形态的是物质的运动,思想和意志趋向以及从而人类世界的一切现象因而也是物质上必然的……一切现象都是由已存在的物质的总和和它的各部分的力量关系预先决定的。”[22]这表明,伯恩施坦在哲学上是以抽象的物质决定论、机械决定论来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