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育
保育是成人(家长或保教人员)为0~6岁儿童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和物质条件,并给予精心照顾和培养,以帮助幼小儿童获得良好的发育,逐渐增进其独立生活能力。[1]保育包括对婴幼儿的身体、心理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的保护和培养。
(二)保育员
保育员是指在托幼园所、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保健、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2]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是: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三)保教结合
保教结合是一个整体概念,“保”和“教”是幼儿园教育整体的不同方面,其中“保”就是保护和促进幼儿的健康,“教”即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两者之间相互结合,互相渗透,共同对幼儿产生影响。《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出: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1] 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工人考核委员会.保育员应知应会.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