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在第三十八条规定:幼儿园保育员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还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同时,规定了幼儿园保育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本班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二)在教师指导下,管理幼儿生活,并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三)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四)妥善保管幼儿衣物和本班的设备、用具。
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以上规定,结合幼儿园保育工作的内容,确定幼儿园保育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本班室内外卫生清洁工作,为孩子创设清洁、整齐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二)按照幼儿园卫生消毒制度,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并清洗消毒幼儿在园时弄脏的衣服、被褥等。
(三)妥善管理、保护好本班的一切设施、用品、玩具等。
(四)按时通风,调节室温,保证室内空气清新,做好冬季保暖、夏季降温以及消灭蚊蝇的工作。
(五)负责班级幼儿的饮食,做好正餐及加餐的餐前餐后工作,照顾幼儿饮食。
(六)照顾幼儿睡眠,根据气温变化给幼儿增减衣服和被褥。
(七)协助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和行为习惯。
(八)做好日常的安全工作,确保幼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九)有节约意识,关心全园的建设与发展,维护集体的荣誉和利益。
(十)服从分配,积极与本班老师合作完成幼儿园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