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引言
美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各种美的事物,培养学生审美欣赏、审美表现和审美创造能力,同时培养他们良好的人格品质行为,发展智力、增强体质等,促进身心素质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中国对美育的重视源于中国近代教育家蔡元培:“美育者,应用美学理论于教育,以培养感情为目标者也。”其后,著名美学家朱光潜在《谈美感教育》中强调“美感教育的功用就在怡情养性”[1],认为美育有解放的作用,即开启心智、自由思想、释放人的心灵的力量。美育包括按照美的规律实行的一切教育,其总目的是培育能够自觉按照美的规律从事改造世界之伟大实践的队伍[2]。由此可见,美育对人的促进作用不言自明。
幼儿天生好奇、感悟力强,对身边的各种事物有浓厚的兴趣和丰富的想象,动作灵敏协调、感情充溢。在这一艺术潜能发展的黄金时期,向儿童实施良好的艺术教育,让儿童用艺术的形式去发表自己的感受、表现自己的想法,对于开启他们的心智、陶冶他们的情操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美育认识上的误解与偏差,使美育没有自己的目标系统、内容构成及实施美育的操作方法,故美育的特殊功能与作用未能得以发挥。为此在建构美育目标系统的基础上,编制了以美为结构点,合理建构四育,使之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促进幼儿全面和谐发展的大美育综合课程,通过实施该综合课程来考察美育对幼儿审美素养的发展效应。
2.1.2 方法
2.1.2.1 被试
通过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在重庆8所幼儿园的小班和中班各随机确定幼儿共计128名,实验组、对照组各半,男女各半。实验组与对照组在师资、设备、生源等方面条件相当,经团体智力测查差异不显著(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