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低幼儿童文学(第4版)

第二节 幼儿文学的艺术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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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儿文学的概念

儿童文学是以3~15岁儿童少年为读者对象的文学。儿童文学本身就是文学上的年龄特点,是由特定的读者对象所决定的。3~15岁的儿童少年是人的一生中身心发展变化最迅速的时期。根据各年龄阶段(幼儿期、儿童期、少年期)的心理特点将儿童文学划分为幼儿文学、儿童文学和少年文学三个层次。

幼儿文学是以3~6岁的幼儿为主要读者对象(兼顾0~3岁的婴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促进幼儿健康成长而创作或改编的,适应幼儿审美需求的文学作品。

(一)幼儿文学必须是“文学”

幼儿读物和幼儿文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幼儿读物是适合幼儿阅读(或听赏)的各种作品的总称,其含义比幼儿文学广泛。文学作品与各种知识读物均属低幼读物的范畴。

幼儿文学是幼儿读物中的一个种类,它必须具备一般文学的特点和创作规律,要以生动活泼的形象、优美的语言、多种文学体裁反映自然与社会的各种事物,它在幼儿读物中占有主导地位。

(二)幼儿文学必须是“幼儿”的文学

幼儿文学是“为幼儿”创作的文学,是作者为适应幼儿审美需要而创作的文学。鉴于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作者在创作时,必须照顾到幼儿的认知特点和语言接受能力,使作品的深浅程度与幼儿感知事物的规律、欣赏文学作品的能力取得一致。因此,幼儿文学应特别注重趣味性,注重文学欣赏能力的提高,注重丰富幼儿的词汇和语句;以浪漫主义的手法和图文并茂的作品为主体。

幼儿文学是幼儿喜爱的文学。幼儿对文学有一种天然的亲和性,文学能引起他们亲切和愉快的感受,优秀的幼儿文学作品应该以幼儿的眼光去看,以幼儿的情绪、情感来表现周围的生活,而不是以成人的眼光去欣赏、赞叹,否则,只能是“幼儿题材”的作品,并非为幼儿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