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场所安全的理解
安全是一种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以依附于一定实体存在而具备相应的意义,是实体存在的一种属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当安全依附戒毒场所时,就是常说的场所安全。一直以来,戒毒场所安全以实现“六无”为目标(无毒品流入所内、无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案件、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因此,对戒毒场所安全工作的理解主要集中在没有这六类事故发生,作为过程而存在。
戒毒场所承担着教育戒治吸毒人员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收治的戒毒人员许多是多次吸食毒品,或者是不愿意自行戒除毒瘾,不愿意接受社区戒毒,抑或是在社区戒毒期间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吸毒成瘾人员。戒毒场所的职责就是在政府统一指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指导思想下对戒毒人员实施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和关怀救助,切实帮助他们戒除毒瘾,使其不再复吸,确保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确保不发生毒品流入所内,是社会赋予戒毒场所的神圣使命和光荣职责。作为收治戒毒人员的场所,在公安机关转送戒毒人员入所后,必须保证其在所内得到有效的戒毒治疗,不能让其有逃离出所的可乘之机,以致逃避戒毒治疗,否则,就不能发挥戒毒场所的社会职能。在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内,通常对戒毒人员施行管理教育、习艺劳动、康复训练等多种戒毒治疗措施,同时确保戒毒人员生命安全、健康权利等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让戒毒人员身心健康和回归社会后有一技之长,不能发生戒毒人员在所内非正常死亡事故,否则,就会在戒毒人员亲属中、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在组织戒毒人员从事生产劳动时,必须确保生产安全,不能发生安全事故。民以食为天,戒毒场所同样需要。充分保障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的储备,确保其吃热、吃熟、吃得卫生,不能发生重大疫情事故。在戒毒所内更不能发生各类违法案件,不能让戒毒场所成为二次违法甚至犯罪的现场,这些是戒毒场所的底线,也是对戒毒场所工作考核的最低要求。因此,必须确保戒毒场所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