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抓场所安全的不同观点
1.单纯的场所安全观
《禁毒法》颁布实施前的戒毒场所安全以不发生“四防”事故为目标,即不发生学员脱逃,不发生非正常死亡,不发生所内案件和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做到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强调硬件设施的配备和完善,加固筑牢围墙和房屋建筑,做到对戒毒人员的看死盯牢,严防死守。《禁毒法》出台后,场所收治人员结构发生变化,全部收治吸毒成瘾人员。为此,戒毒场所安全在原来“四防”的基础上增加了“两防”,即无毒品流入所内和无重大疫情发生,这与戒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受害者、又是病人的身份定位相适应。由此,实现“六无”成为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底线标准。
2.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场所安全观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和法治程度日趋成熟,戒毒场所对戒毒人员的人性化管理给予高度关注,对戒毒人员教育矫治工作不断地深入推进,切实加大教育工作力度,加强戒毒人员法制、道德教育,实实在在将习艺劳动作为一种教育矫治手段落在实处,严格执行上级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的规定,对戒毒人员实行全方位教育矫治。但是,在戒毒场所经费尚存缺口,需要自筹部分资金予以弥补经费不足的情况下,戒毒场所开展必要的劳动生产,既是法律允许的,也是戒毒工作所必须的。为此,目前,戒毒场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的场所安全观的有效落实还有折扣现象。尽管所有的矫治都是基于戒毒人员这一特殊群体展开,但具体执行尺度上还是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
3.多因素的场所安全观
时至今日,随着戒毒形势的不断演变,戒毒场所借助原有制度下的场所配置和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教育、生产运行模式,对戒毒人员管理工作逐步趋于多元,也给场所安全的实质赋予了更为广泛和深刻的含义,形成了多因素的场所安全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