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性老龄政策是针对某一具体老龄问题而制定的具体措施、项目规划、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处于整个老龄政策体系的最后一个层次,处于基础地位,也是构成老龄政策的基本元素。在实践中,操作性政策通常以意见、通知、政府令、办法等形式存在,具有灵活性强、时效短、变化快等特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正、充实或终止相关内容。
2013年12月13日,民政部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是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实际行动,是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
2014年9月10日,财政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
2014年8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2014年9月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