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
《意见》明确要“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并在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补贴支持政策等方面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给予种种优惠,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释放了利好消息。
(二)明确提出政府要坚持保障基本
《意见》强调要“以政府为主导,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养老服务”。“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要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的措施,将所有农村‘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适时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健全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功能,使农村五保老人老有所养”。这些论述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托底责任,对城乡困难老年人是利好消息。
(三)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目标
《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丰富,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兼顾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个相关领域。特别明确了到2020年“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等量化指标,这些指标是在深入研究,结合近年来发展实际和未来发展潜力基础上,通过仔细测算确定的,与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依靠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是可以确保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