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年政策法规和标准

四、组织领导

字体:16+-

组织领导,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了要求。明确国家选择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区域进行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强调对服务质量、安全、价格等方面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并明确督促检查的责任部门和要求。

各地应充分认识和把握养老服务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养老服务业各项工作。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推动养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在保障对象上,要从单纯保障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向为全社会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转变;在机构养老上,要从仅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向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行业管理转变;在发展布局上,要从偏重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向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共同发展转变;在服务提供上,要从政府直接办服务向政府重点购买服务转变;在工作推动上,要从单纯培育发展向建管并重转变,深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各地既要加强学习,提早谋划,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保责任到位、工作落实,也要抓好机制保障,夯实工作基础,配强配齐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确保有人办事、有条件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