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中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制定配套方案,加大经费支持。建立健全培训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加强培训过程管理,鼓励辖区内各类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统筹安排人员参加培训,保证应训尽训,增强培训效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情况和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作为对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评估、年检、考评的重要依据。认真做好养老护理员远程培训工作的宣传、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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