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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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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其各项福利政策健全,国家保障完备,真正做到了养老无忧,但也因此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涉老政策法规

瑞典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全民养老金体系的国家之一,一度被许多国家奉为学习的典范。瑞典议会于1994年对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达成协议,并于1999通过了关于改革法案,从2001年开始实施,

瑞典社会保障制度的形成与该国形形色色的改良主义思想密切相关,福利经济学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福利国家理论、瑞典学派的经济理论、妥协的政治价值观和中间道路的思想都对其福利国家的建立产生了积极影响。瑞典在20世纪30年代被卷入世界性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进行了一系列自上而下的社会改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40—50年代,瑞典在英国贝弗里奇报告的影响下,颁布了退休、失业等一系列新法规。瑞典议会1956年通过的《社会福利法》明文规定,子女和亲属不再负有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到60年代,瑞典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制度,涉及老人、残疾人、儿童、妇女、贫困家庭等不同群体,保障项目几乎无所不包,瑞典也因此被称为“福利国家的橱窗”。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瑞典的养老制度已变得更加完善,各级政府为老人们撑起了一把把安度晚年的保护伞。

瑞典养老保险费用主要由国家负担,国家实施高税收政策,退休金也由国家统一划定。这种由征税方式代缴保险费的好处在于强制性强,负担公平,有利于提升社会保障的社会化程度。

基本年金和补充年金构成了瑞典的退休养老金,两者首要区别在于:基本年金与物价水平相联系,与退休者退休前的工资水平无关;而补充年金只与退休前工资水平相联系,与物价水平无关。凡居住在瑞典的瑞典公民,从年满65岁的当月起,均有资格按规定领取基本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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