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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秘书辅助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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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掌握秘书辅助决策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调查研究制度、督查工作制度。

决策是领导者的基本职能,辅助决策则是秘书工作者的基本职责。秘书工作辅助决策,主要是通过信息、调研、督查工作实现的。秘书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辅助决策有关制度。

一、信息工作制度

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试行)》;1999年2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1995年10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信息专报制度

秘书部门在做好为领导或领导机关决策服务的同时,当年的每月,各信息点都要向信息网络中心上报有一定质量的信息专稿。努力做到每月信息工作的“四个专报”:全局性问题综合专报,政策性问题专题专报,中心工作系列专报,重要动态随时专报。还应做到当年常规反馈的“六个必报”:对上级党委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本地、本部门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本地区、本单位一个时期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各阶层对党和国家重要方针政策和改革措施出台后的思想反馈必报;对重要的社情民意和突发性事件的反馈必报;领导对重要信息批件落实情况的反馈必报;需要向上级部门反馈的大事、要事、急事必报。

(二)信息报送数量定额制度

为了保证上级机关能从足够数量的信息中了解和掌握全局情况,秘书部门和各信息点必须向上级机关提供一定数量的信息。中央规定,各省、区、市党委办公厅每月向中央办公厅报送的动态信息应保持在两百条左右,最低不得少于一百五十条。其他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确定报送信息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