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陶行知曾明确指出:“先生不应该专教书,他的责任是教人做人。学生不应该专读书,他的责任是学习人生之道。”陶行知也身体力行这一点,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彻底改革了旧的只重说教和僵化孤立的传统德育原则和方法,创造了一整套独特的、行之有效的德育原则和方法。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注重实践,言行一致
众所周知,“行—知—行”是陶行知的思想路线,是他“教学做合一”理论的哲学基础,也是他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根本原则。
1919年,他针对当时学校普遍存在“道德与行为分而为二”的现象,强调指出:“修身伦理一类的学问,最应注意的,在乎实行。”而旧教育的弊端,是修身理论脱离实际,说与做不一致,形成学生“嘴里讲道德,耳朵听道德,而所行所为常不能合乎道德的标准,无形无影当中,把道与行分而为二。”革除这种弊端的方法,最有效的莫过于让学生独立地参加社会实践培养言行一致的道德行为,即“非给学生种种机会,联系道德的行为不可”。他还强调在学“做人”的实际行动中教人学“做人”,才是真正道德教育;同样,要在学“做人”的实际行动中自觉地进行道德修养,才是真正的道德修养。陶行知也是这样教育自己孩子的。据陶宏回忆说:“他自己在学‘做人’,也教我们学‘做人’,在‘做人’上教我们学‘做人’,学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做人法。”
(二)提倡学生自治,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陶行知在实施德育时,极力倡导学生自治,认为“德育注重自治”。他指出:“学生自治这个问题,是自动主义贯彻德育的结果。”“学生自治可为修身理论的实验”。
为革除学校教育的“道德与行为分而为二”的弊端,陶行知在1919年的《新教育》杂志上发表《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一文,对学生自治的意义和作用、学生自治与学校的关系等问题作出了颇为精辟、独到的论述。他认为,学生自治就是学生练习道德行为的有效手段,就是“学生结起团体来,大家学习自己管理自己的手续。从学校方面说,就是为学生预备种种机会,使学生能够大家组织起来,养成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能力。”同时,必须注意避免学生自治的弊端,防止走到另一个极端:“学生自治,不是自由行动,乃是共同治理;不是打消规则,乃是大家立法守法;不是放任,不是和学校宣布独立,乃是练习自治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