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教育涂色:园长课程领导力的提升

(二)评价主体多样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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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在世界课程评价领域中,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对自我评价的重视已经成为现在教育评价的重要标志之一。作为评价主体的评价者,从理论上来说应该包括不同类型的人员,如课程专家、管理人员、幼儿及家长等,特别是第一线的教师。因为评价的功能不仅是对课程实施结果的考察,还有对课程进行诊断、比较、修订等多项功能。作为课程实施主体的教师,如果能通过参与评价,了解课程发展过程的全貌,深入理解课程的性质与目标,进而采取有效的方法完成课程规定的各项任务,这是十分有益的。[1]因此,一定要赋予教师参与和进行课程评价的权力,发挥课程评价的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改进的功能。

但反观我国幼儿园课程评价的现状,评价主体单一,多重主体参与的评价并没有实现,尤其是对教师的“单向性评价”仍然是评价的主要形式,被评价对象的自我评价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教师不仅接受管理者的评价,同时也可以进行自我评价,以及对管理者进行评价。而他人评价也不仅仅是相对意义上的他人,家长以及专家、领导者、社区工作人员等其他人士都可以是评价的主体,都可以参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