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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教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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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由教育部于2001年7月颁发,于2001年9月起试行,目的是贯彻《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导幼儿园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它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对推动我国幼儿教育尤其是幼儿园课程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将进一步引领我国的幼儿教育不断发展内涵、提升质量。它成为建设适宜课程的依据,成为幼儿园有效开展活动的指南。

《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规范办园行为,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教育部于2011年12月28日以教基二〔2011〕8号印发《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以便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努力更新教育观念,促进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具体内容包括五方面:一、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二、创设适宜幼儿发展的良好条件,整治“小学化”教育环境;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严禁一切形式的小学入学考试;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建立长效机制;五、加大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由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广泛征求了各方的意见,经教育部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教育部于2012年10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