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总则、事故与责任、事故处理程序、事故损害的赔偿、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以及附则6章40条,主要目的在于指导和帮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办法》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学校增强自身的责任观念和预防意识,促进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将有利于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妥善、正确处理,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将建立起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制度框架,为学校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促进学生身心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在安全管理职责、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校园周边安全管理、安全事故处理、奖励与责任等几方面做出规定,有利于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后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