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锻炼的原则是身体锻炼基本规律的反映,是身体锻炼必须遵循的准则;是锻炼身体经验的总结和科学研究的成果,也是参加锻炼者安排锻炼计划、选择锻炼内容、运用锻炼方法所要遵循的原则。内容包括自觉性积极原则、全面锻炼原则、循序渐进原则、经常性原则、因人而异原则和适宜运动负荷原则。
一、自觉积极性原则
自觉积极性原则,又称意识性原则,指锻炼行为是出自锻炼者主观的实际需要,是积极自觉的行动。锻炼者必须有明确的锻炼目的,确信“生命在于运动”的科学道理,要有“善其身者无过于体育”的心理准备,自觉积极地进行体育锻炼。毛泽东在《体育之研究》中指出:“欲图体育之有效,非动其主观促其对体育的自觉不可。”体育锻炼是一个自我锻炼、自我完善的过程,如果不是自愿,别人是无能为力的。体育锻炼总是伴随着克服自身的惰性,战胜各种困难才能达到预期的结果。大学生应把体育锻炼与现在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乃至生活联系起来,把体育锻炼当作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确信体育锻炼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投身于体育锻炼之中。为了提高锻炼效果,应有确定的作息制度作保证,大学生应抓好早操和课外活动时间进行身体锻炼,并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在锻炼和体育活动中,培养兴趣和能力,形成自觉积极锻炼身体的习惯。
二、全面锻炼原则
全面锻炼原则是指为了促进身体的全面协调发展而选择多样的锻炼内容和手段。人体是大脑皮层统一调节下的有机整体。人体的各部位、各器官系统的机能,各种身体素质和基本活动能力之间,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任何局部机能的提高,必然促进其他部位机能的改善;当某一素质得到提高时,其他素质也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每一项体育活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体育锻炼内容和方法单一化,机体就不能获得良好的整体效应。不同的运动项目对身体的锻炼效果是不一样的,如力量练习和健美运动,能增强力量、提高爆发力、塑造形体,但对心肺系统的功能和耐力素质的提高作用不大;中长跑对心肺功能和耐力素质有良好作用,但对力量素质和上肢的发展影响不大;长期只从事身体一侧肢体的活动,整个机体就不能得到匀称发展。因而,每个人在选择体育锻炼项目时,应根据自身的需要,以1~2项适合自己的体育项目为主,辅以其他项目进行全面锻炼,身心才会得到全面协调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