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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排球竞赛规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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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地与设备

比赛场区为18米×9米的长方形。中间隔一球网(男子网高2.43米,女子网高2.24米),球网两边挂有标志带,其外沿有1.80米长的标志杆。所有的界线宽5厘米。边线和端线都包括在比赛场区的面积之内(见图13-9)。

图13-9 比赛场区

二、比赛方法

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以先胜3局的队为胜一场。前四局先得2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胜一局,当比分24∶2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26∶24、27∶25)为止。

决胜局先得15分并同时超出对方2分的队获胜。当比分14∶14时,比赛继续进行至某队领先2分(16∶14、17∶15)为止。

三、发球犯规与失误

发球时未将球抛起,身体的任何一部位触球;脚踏端线或踏越发球区短线;球触及标志杆或从非过网区越过;球落在界外;球落地前触及空中障碍物;抛球未击,但球落地前触及发球者;鸣哨后8秒内未击球;发球次序错误;球越过发球掩护的个人或集体。

四、重新发球

未鸣哨允许发球将球发出,遇到特殊情况认可的停止比赛时,如队员受伤,来自外界的干扰等。

五、场上队员的位置与位置错误的判断

靠近球网的3名队员为前排队员,其位置为4号位(左)、3号位(中)和2号位(右)。另外3名队员为后排队员,其位置为5号位(左)、6号位(中)和1号位(右)。如果没有按照正确的轮转秩序发球,则构成发球秩序错误。

六、击球时的犯规

(1)四次击球。一个队连续触球4次则判为四次击球(拦网一次除外)。

(2)借助击球。队员在比赛场地以内借助同伴或任何物体的支持进行击球。

(3)持球。没有将球击出,以及有握、抛、推送、携带等动作,造成接住或抛出。

(4)连击。一名队员连续两次击球或球连续触及身体的不同部位(拦网除外),则判为连击。拦网一次和接发球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