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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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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恭尹

高台为陆沼为尘[2],一半扬州是海滨[3]。

白鸟自飞烟水上,青山不似乱离春[4]。

松楸永隔兴哀地[5],陌路多逢太息人。

共道君恩怜物命[6],不教鱼鳖近居民[7]。

注释

[1]陈恭尹(1631—1700):字元孝,初号半峰,晚号独漉子,又号罗浮布衣,广东顺德县(今佛山顺德区)龙山乡人。著名抗清志士陈邦彦之子。清初诗人,与屈大均、梁佩兰同称“岭南三大家”。又工书法,时称清初广东第一隶书高手。有《独漉堂全集》,诗文各十五卷,词一卷。太息:1659—1682年清廷为了防范郑成功、张煌言等抗清力量从海上进攻,实行“迁界”政策,令自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一律内迁三四十里,烧毁所有船只,严禁下海。这场史上最严的“海禁”严重破坏沿海经济,人民困苦不堪。此诗就是描写这一事件的影响。

[2]“高台”句:一作“高台为沼陆为尘”,当为误书。高台,楼台。沼,沼泽。

[3]扬州:《尚书·禹贡》:“淮海维扬州。”泛指东南沿海地区。

[4]白鸟:海鸥。乱离:遭战乱,离散逃亡。

[5]松楸:松树、楸树,皆植于坟前。兴哀地:引起哀伤的地方。指墓地。

[6]共道:都说。君恩:皇帝的恩典。怜物命:爱惜非人物类的命运。

[7]不教:不让。

思考与探讨

诗歌的尾联使用了什么写作手法?说明当时的政策有什么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