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体制的变化与婚姻观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生活资料的获得主要依靠市场的交换,个人对社会组织的依赖也大为减弱,宽松的环境使人们的婚恋观发生了很大改变。在美满婚姻的评价问题上,人们更注重婚姻中的感情含量和精神文化含量,评价指标已不同于过去的主要看夫妻关系是否和谐忠诚、家庭关系(包括血亲、姻亲关系)是否和睦融洽、家庭成员在事业和学业上是否有成这三个方面,还包括夫妻双方的思想感情沟通的频率与相互理解的程度、独立自主性与闲暇时间支配的自由度、对家庭生活环境及物质条件的满意程度以及对社会与异**往的态度等。总之,人们更重视夫妻双方自身的感受,强调情感在婚姻中的重要位置。
(二)城市化程度与婚姻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人们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相对开放和多元,使夫妻关系甚至亲子关系均受到影响。社会流动加剧,妇女普遍走出家门、参与就业,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从而改变了对男人的依附地位。妇女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家庭中,也给婚姻带来了一些不稳定性,导致夫妻矛盾加剧,由此导致了离婚率的上升。但是与传统农业社会中离婚只是男性单方面休妻的特权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改革开放以来,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比例在上升。据统计,在上海市离婚诉讼案中女方作为原告诉请离婚占的比例为70%,个别地区占了八成。农村亦有此趋向。[15]
随着社会生活的多元化趋势,现代社会的夫妻双方更强调感情的融合、志趣的相投、生活的幸福,人们已经不再满足于高稳定、低质量的“维持会式”的婚姻。现代年轻人对婚姻质量的期望值远远高于上一辈,一旦婚后的现实与婚前的期望产生矛盾且不可调和,离婚就是必然的选择。2003年婚姻法执行状况调查显示,以性格不合为由起诉离婚的仍是离婚的第一大原因,占离婚案件的60%。而婚姻观念的变化必然会引起社会对离婚制约作用的减少,在宽容和多元化的社会环境下,当夫妻关系出现问题时,更多的人直接选择了离婚,而不是设法解决彼此之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