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以来传统的看法是把科学定义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197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把科学定义为:人们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的知识体系。[5]1979年出版的《辞海》中写道: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实践经验的结晶。[6]1982年出版的《简明社会科学辞典》也写道: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是社会实践经验的总结,并在社会实践中得到验证和发展。[7]1999年出版的《辞海》中把科学称为“运用范畴、定理、定律等思维形式反映现实世界各种现象的本质和规律的知识体系”[8]。我国大部分哲学教科书对科学也是这样定义的。
科学作为知识体系,包括概念、原则与理论。概念是由特殊或相关经验概括出来的观念,如电流、声音、空气、动物、植物等都是科学概念;而由几个相关概念构成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道理即为科学原则,这些自然法则可以预测自然现象,如磁铁同极相斥、金属遇热膨胀;理论则是一大组解释多种科学现象的相关科学原则,如进化论、细胞结构论等。
总之,科学知识是指人类经过科学研究而积累的,对客观世界和人类自身的系统的认识。这个认识是一个不断修正,不断深入,以逐步逼近客观存在的过程。科学知识的表现形式有科学事实、科学概念、科学原理、科学理论和科学模型等。[9]
科学知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真理,更不是绝对的真理,科学具有开放性。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探究进程会继续不断地深入进行下去,科学研究就是这样不断地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依靠实证来不断逼近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真理,积累着科学知识。
因此,把科学定义为知识体系,从结果、从既成的形态概括科学的本质特征,自有其深刻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