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幼儿园阶段倡导和尝试探究式科学教育是近十年的事,而对于这一问题的广泛关注和研究还是近五年的事,尤其是国家《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2001)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颁布以后开始的。因此,在理论和实践上的疑惑甚至歧义都是难免的。但明确以下几个问题与几个关系——科学与技术中的探究、探究式与其他活动形式、过程与结果、兴趣性与有效性、环节与完整过程等——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避免幼儿园科学教育实践中的偏差。
1.探究可以在科学与技术两种活动中进行
在幼儿园阶段的科学教育中,实际上也包含着科学和技术两个方面。我们既要让幼儿通过自己的探究,了解周围自然界中事物和现象的特征与相互关系,从而使他们初步感受到科学的本质,即世界是有规律的,一些规律是可以通过我们的探究来认识的;也要让幼儿了解到,为了某种目的我们也会设计一些工具和物品来帮助我们。让幼儿通过经历这样的设计和探究过程,初步体会到技术的本质,即技术和工具是人类创造出来的,人类可以利用技术和工具改变日常生活。
2.探究应成为学前儿童科学学习的主要方式,但要与其他方式相互补充
探究式科学教育是被一些科学家经过长期的教学实践证明了的,科学家的意见告诉我们,探究式科学教育不仅能极大地激发学前儿童科学探究和科学学习的热情,而且能够增进幼儿对科学本质的理解,培养他们尊重事实、乐于探究和创造等科学品质,获得内化的科学概念、知识经验和相关技能。皮亚杰和维果茨基的建构主义理论以及学习科学的理论也都支持了这样的观点。
但需要明确的是,我们倡导儿童的科学学习要以探究为核心,强调探究既是科学学习的目标,又是科学学习的方法。但是,探究只是科学学习的主要方法而不是唯一方法。正如《科学(3~6年级)课程标准》中所指出:探究不是唯一的学习模式,在科学学习中,灵活和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式和策略都是必要的,如游戏、扮演、阅读文学作品等各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