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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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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应以促进幼儿的科学学习与发展为根本目的,同时,要承认和尊重每个幼儿所具有的独特性和幼儿间的差异,还要注意在幼儿真实的探究活动中进行评价。

1.评价以促进幼儿的发展为目的

发展是一个生命体永不停息的更新和进步过程。人的发展是一个贯穿生命始终的过程。儿童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步而且速度很快的过程,它不会停止,也没有终结。因此,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儿童。我们的评价是要了解、判断幼儿当前的水平,并为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幼儿的发展提供依据,而不是要判断幼儿“智商”的高低,给幼儿标上“上、中、下”或“好、中、差”的标签。

可以说,评价是了解幼儿发展水平的手段,更是教师了解自己的工作效果,反思自己工作中的问题的一种参照标准。评价主要是为了改进教师的工作,促进幼儿的发展。

2.接纳和尊重差异

就人类而言,差异构成多彩的、多样的、互补的人群,使每个人具有独特的价值。就儿童而言,每一个儿童都有自己的特点,儿童之间有很大的个体差异,而且,年龄越小,差异越大。他们发展的优势领域、发展的起点、发展的速度与进程、最终达到的水平都有很大的差异。他们的思维特点、学习方式与风格也各不相同。

因此,我们要尊重幼儿的这些差异,尽可能少地作横向比较,更多地看到他们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和进步。

3.结合幼儿真实具体的探究活动评价幼儿的发展

长期以来,在幼儿园科学教育实践中,教师使用最多的是根据评价功能和运行时间划分的评价方式,即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而且,教师往往注重在学期初为了解幼儿的基础水平而进行的诊断性评价,和在学期末为了解幼儿本学期发展水平所进行的终结性评价。而对于幼儿在科学探究方面的发展进程了解较少,对于幼儿在每次探究活动中获得了什么发展和如何获得发展的,重视不够。因此,我们要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