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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幼机构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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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园所如何杜绝和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是托幼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由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文化部、建设部(现为住建部)、原交通部、原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出台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第三、四、五章,就分别对校内的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作了相关规定。因此,托幼园所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保教人员应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对潜在事故的预见性,提高警惕,关注婴幼儿生活的每个细小环节,发现危险苗头,及时加以制止,并能掌握初步的处理措施。同时,教师还应该对婴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帮助他们了解什么是危险、怎样避开危险及如何自救的知识,逐步培养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托幼园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应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一)提高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

要加强对全体保教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夯实“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建立健全托幼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检查监督,杜绝事故隐患。

(二)消除意外事故的隐患

1.经常对园内、班内的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托幼园所应委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园内的房屋、场地、用具、玩具、生活用品、器械等,发现问题及时维修,防患于未然。同时,保教人员也应在每日的工作中仔细观察以下细节:玻璃是否完整,门窗的插销是否合适;木制的桌椅和器械是否糟朽;铁质的运动器械是否生锈,边角有无卷起、焊接处有无脱离、螺扣是否脱落;秋千的绳索是否结实耐用;场地是否平坦,有无碎石、碎玻璃;下班前本班的电器、电源开关是否关闭,门窗是否上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