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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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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学制教育体系中处于独立起始阶段的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重要奠基阶段,是一项关乎全面提升中华民族整体素质的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努力创设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制度环境,是我国党和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共识和长远工作目标。

近年来,学前教育领域发生的社会热点问题,诸如,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体罚、虐待幼儿的事件,幼儿园教师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仍然上岗任教的现象,幼儿园校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幼儿生命权、健康权受到严重损害的事件,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造成幼儿死伤的重大安全事故,幼儿园尚未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制度体系等问题,均涉及幼儿园依法治园的重大课题。随着党和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普及,学前教育法规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越来越显示出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作用。制定和实施学前教育法规,是国家指导、管理学前教育事业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对于学前教育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和科学化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使法治政府的建设、推动全民守法的进程中,加强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

学前教育法规体系是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它是以法学和学前教育学等相关学科为基础,研究学前教育法律现象、学前教育法律关系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学科体系,是学前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必须遵照执行的法律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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