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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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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加强学习

各级各类幼儿园和幼教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安全工作理念,遵循“综合施治、依法治理”的工作原则,坚持不懈地抓安全工作,遵照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的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安全事故预防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和联系,确保不发生幼儿园安全责任事故。

(二)健全制度、重在落实

幼儿园必须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依法治园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宏观、微观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所有工作岗位的“岗位责任制”,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要求全体教职员工熟知岗位责任,领会工作要求和工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健全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排查和解决,确保不发生性质较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

(三)责任到人、尽职尽责

幼儿园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位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和领会岗位职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特别注重相关证明材料的收集,如安全教育会议资料(包括幼儿园和班级)、安全教育预案、安全台账、安全情况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培训记录以及安全责任书等。收集和保存的各项资料,是证明自己履行安全职责的证据材料,是解决事故纠纷时必须依法提供的。因自身行为违反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依法依理、保护权益

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要不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观念,充分了解各种安全知识,掌握基本的安全防范和救护技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教师要遵照幼儿园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定程序,及时开展事故处理工作,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对受伤害方的态度要热情和周到,要尽可能地避免矛盾的激化,要学会依法、依理维护幼儿园、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平衡好各方利益,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