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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加强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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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同时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学制教育体系中处于独立的起始阶段的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奠基阶段,是一项关乎全面提升国民整体素质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公共教育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促使法治政府的建设、推动全民守法的进程中,加强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建设已经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