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为国家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全国范围内,各类托幼机构数量庞大、层次规模差异很大;行业从教人员数量众多、素质参差不齐;幼教机构的教育行政管理严重缺位;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缺乏应有的规范和保障;幼教机构内安全事故频发引发公众的关注等,这些严重影响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种种问题,只有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法律体系的建设,尽快颁布法律位阶的“学前教育法”,明晰政府管理学前教育的职责,遵循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将学前教育事业纳入法治化建设轨道,才能得到根本性的解决。
(一)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
2011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对外公开发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白皮书在第二部分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中明确指出:“中国还制定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了国民教育制度。”其中,专门调整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行政法规《幼儿园管理条例》,是目前我国学前教育法规领域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对此,白皮书加以了明确强调。由此可见,学前教育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当前,学前教育法规立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学前教育法”尚未出台;政府在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方面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量不足;学前教育法规尚未形成科学体系;学前教育法规体系建设所需的专业研究人员非常匮乏;学前教育地方性法规立法参差不齐等。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深入,学前教育领域立法方面存在的以上问题亟待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