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内容,即经过十年左右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2005年12月,教育部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今后五到十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解决当前制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体制性、制度性问题,从根本上要靠法治,要靠依法行政。”各级教育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必须遵循“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原则和“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要求,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
针对目前我国学前教育领域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师资队伍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完善,一些地方“入园难”“入园贵”等突出问题,学前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完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体系;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机构依法治园;学前教育从业人员依法治教;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等,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实现学前教育的法治化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