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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幼儿园的依法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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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是国家学制系统中的重要机构,其所负责实施的学前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依法设立幼儿园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有效开展学前教育活动的有力保证。根据我国新修订的《民法总则》对法人设立的条件要求和《教育法》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要求,幼儿园的依法设立应当满足相应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