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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幼儿园与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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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幼儿园教师的法律地位

教育的发展离不开教师,教师在人类文明的传播、民族文化的传承和学生的全面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学前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教师在学前教育领域中具体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素质的重要使命。幼儿教师的素质直接决定着我国学前教育的办学质量,因此,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幼儿教师队伍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