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前教育法规理论与实务

三、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字体:16+-

(一)学校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根据2006年6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安全事故可分为校内安全事故和校园周边安全事故两种类型。

校内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生课余活动安全、交通安全、教学设施安全、生活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用水(电、气)安全、饮食卫生安全、校园暴力、门卫安全、学生接送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涉及校园周边设立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的安全;学校周边重点治安巡逻区域的安全;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的安全;校园周边特别是农村地区学生交通工具的安全;校园周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秩序的安全;校园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引发的安全;校园周边非法经营小卖部和饮食摊点卫生的安全等。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事故基本类型的划分,为学校遵循《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防范和保护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幼儿园内部及周边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与上述学校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虽有相同的部分,但鉴于幼儿园教育工作的特点、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幼儿教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1.幼儿园内部安全事故的基本类型

一是因园内环境存在隐患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入园幼儿在活动中发生的擦伤、碰伤、摔伤、砸伤、烫伤、踩踏伤害、溺水、坠落,以及园内出现的噪音污染、水污染、空气污染、教玩具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