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艺术欣赏概述
(一)音乐的概念
音乐是用有组织的乐音来表达人们思想情感,反映现实生活的一种艺术。音乐是一种符号——声音符号,人们可以用它来抒发感情、寄托感情,表达人的所思所想,是人们思想的载体之一。音乐是有目的的,是有内涵的,其中隐含了作者的生活体验、思想情怀。音乐从声波上分析,它介于噪声和频率不变的纯音之间;从效果上讲,它可以带给人美的享受,表达人的情感。音乐对于社会具有审美功能、认识功能、教育功能和娱乐功能。它以生动活泼的感性形式,表现高尚的审美理想、审美观念和审美情趣。音乐在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时,能提高人的审美能力,净化人们的灵魂,陶冶情操,提高审美情趣,树立崇高理想。
(二)音乐欣赏
音乐欣赏是指欣赏者通过听觉对音乐聆听,从中获得美的享受、精神愉悦和理性满足的活动。它以欣赏者的音乐审美经验为条件,表现为一系列复杂的心理活动,包括音响感知、情感体验、想象、理解判断等。欣赏者通过这些心理活动去体验、发现和判断音乐的艺术价值。由于这些心理活动在欣赏过程中的相互作用,能在欣赏者的心灵中构成一种奇妙的审美体验。
通常情况下,人们将音乐欣赏分为三个阶段:
1.官能的欣赏。某种音乐刺激人的听觉器官,经由神经系统传达给大脑。这种感性的知觉,即初步的审美知觉,主要满足于悦耳、好听。这一阶段可以感到旋律动听,因而情感上有所触动,通过“跟着感觉走”,得到一定的艺术享受,此为音乐欣赏的感触阶段。这阶段的欣赏,不可贪多,要选择一些古今中外优秀的、有代表性的名曲反复听赏,以增强对音乐的感性认识。
2.情感的欣赏。人对音乐作品在审美知觉的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情感状态,是对乐曲表现的基本感情有进一步的体验和把握。这阶段,音乐已能给欣赏者以较丰富的感受,激起人们潜藏着的内在感情,扣动人们的心弦;欣赏者能够懂得音乐不能直接“看到”或“触及”对象的特征,但通过联想,脑子里已有了相当活跃的音乐艺术形象。此属于音乐欣赏的感性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