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巴洛克音乐,是西方古典音乐以前的一种特定风格的音乐。巴洛克的原意是“珍珠的边缘”,一说是指“奇异的风格”。文艺复兴时期,此名词首先在建筑上使用,指西方,特别是德国与奥地利17、18世纪的一种讲究过度雕琢的建筑艺术,后来有人将此名词用于画作和音乐。音乐史上称此时同期的音乐为“巴洛克音乐”。
(一)巴洛克音乐的特点
巴洛克音乐的风格及技巧主要有以下特点:
1.数字低音(一译通奏低音)的普遍运用,故又称这一时期为数字低音时期。数字低音是一种简略的和声记谱法,其所用的和弦只记一个低音,并以数字指明,实际所应演奏的和弦,由演奏者根据此数字即兴演奏和声。
2.对比原则的突出。如早期歌曲中的突然变化,大协奏曲中的独奏与齐奏交替,以及声乐与管风琴音乐中的回声效果等。
3.主音与属音地位的加强,从而为主和弦统治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4.即兴与装饰音的发展,并表现出任性、丰盈与不规则的自由特征。巴洛克华丽的艺术风格,作为一种崭新而生动的音乐,与以前陈旧而平静的音乐形成鲜明的对比。中世纪以来单纯而禁欲的音乐,至此时已能冲破阻碍而自由表现出来,并形成强烈的强弱对比。
巴洛克音乐的三大支柱是声乐、器乐与管风琴音乐。声乐的代表音乐家是卡契尼与裴尔丽,主要成就是发展了各种有伴奏的旋律,如清唱剧、歌剧等;器乐的代表音乐家是蒙特威尔第与加布里埃里,主要成就是发展了奏鸣曲与序曲;管风琴音乐的代表是史维林克与富雷斯可巴帝,主要成就是发展了赋格曲、托卡塔与组曲。
(二)名家名曲欣赏
巴赫(J.S.Bach,1685—1750)
图2-3-1 巴赫
巴赫(见图2-3-1),又被称为“复调音乐之父”,是欧洲巴洛克时期音乐的集大成者。他结合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的艺术创作经验,探索出属于自己的艺术风格,并在解决两者矛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他的作品不仅体现了新时代的思想和内容,还保留了和宗教音乐的联系,及复调音乐的传统。平均律是一种律制,即将八度音程分为十二半音,以便于转调。这种调律法虽在18世纪已被提倡,但一直未予以重视,首先采用这种方法,并运用于全部二十四调的音乐家,就是巴赫,并创作出被世人称为钢琴音乐“旧约”的《平均律钢琴曲集》(上下2册)。它的排列按调性发展,以C大调开始,根据各音为主音的12种大调以及12种小调分别写成前奏曲与赋格。巴赫的作品中,还有一套6首的《布兰登堡协奏曲》,这套协奏曲对古典交响乐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这套协奏曲中,每首协奏曲包含3个乐章,只有第一首例外,它在3个乐章之后还加入了小步舞曲和波洛涅兹舞曲。在乐器的配置上,我们也能看出这套协奏曲显示了很大的灵活性。在这套协奏曲中,第1、2、5首属于大协奏曲,它是由一小组乐器演奏的。第四协奏曲,则是由弦乐队加长笛伴奏的小提琴协奏曲。而第3、6首是为弦乐队写的,没有划分出具体的协奏乐器。这套协奏曲还有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就是,所有的这些协奏曲,都是用大调式创作的,以明朗欢快的情绪为主。巴赫创作了将近300首大合唱曲、组成《平均律钢琴曲集》的一套48首赋格曲和前奏曲,另外还有至少140首其他前奏曲、100多首管风琴乐曲,23首小协奏曲、4首序曲、33首奏鸣曲、5首弥撒曲、3首圣乐曲及许多其他乐曲。总计起来,巴赫一生谱写了800多首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