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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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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古典音乐概述

公元1762年,一个6岁大的孩子以神童的姿态出现在世界音乐舞台上,在此后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位神童先后征服了慕尼黑、维也纳、巴黎、伦敦、米兰、罗马和拿波里等各大城市。他惊人的演奏技巧和作曲才能使人难以置信,拿波里的人都怀疑他有魔法,认为他的魔力来自他手上戴的戒指,为了证实戒指没有魔力,他当众除下戒指演奏。

这就是莫扎特的一段真实写照。说起古典音乐,人们很自然地会想起被称为“维也纳三杰”的三位古典乐派代表人物: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

古典派音乐是18世纪下半叶与19世纪初流行于欧洲的一种音乐流派。这种音乐的风格与以前的巴洛克音乐有很大的差别。巴赫和亨德尔所惯用的数字低音的复调写作方法,到了18世纪下半叶就已经变成了过时的东西,在古典派音乐中则是主调音乐处于绝对优势。音乐从简单旋律发展到复调音乐,又从复调音乐发展到突出主旋律、和声为辅的历史阶段。这并不是远古简单音乐的反复重现,而是更高水平的体现。古典音乐的主旋律曲调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低音往往用主音或属音反复演奏,或用简单的分解和弦。在和声上形成以主、属、下属为中心的功能体系。这一时期,人们不想听沉重的音乐,而要求更明朗更轻快的东西。这也可以说是启蒙精神要求的一个方面。因而可以说,情绪明快、结构严谨、音乐语言清晰、音乐手法精练,是这一时期音乐的重要特点。此时的奏鸣曲体裁得到高度发展,交响乐的发展达到了高度的艺术水平。

“古典主义”一词原指希腊与罗马的文学与艺术的原则与特征,认为它包括形式上的优美、单纯、尊严和文体严谨。在音乐上,“古典派”这一词通常是作为“浪漫派”的对称,即指“浪漫派”以前的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