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录片”一词是英国的约翰·格里尔逊最早称呼出来的,他是“纪录片之父”弗拉哈迪的弟子。然而他并没有给予纪录片一个完整的定义,在西方的影视论著中,很少对纪录片作明确的正面定义,往往用“非虚构”(non-fiction)这样笼统的界定进行观照。
1991年的法国《电影词典》称:具有文献资料性质的、以文献资料为基础制作的影片,称为纪录片。这个定义强调的是“文献”的品质,无论是起来源还是其目的都指向了“文献”,可见其对于纪录片历史感和真实性的追求。
尽管不同国家对纪录片的定义有不同的表述,但纪录片的本质——真实性这点是很明确的。纪录片是以真实生活为创作素材、以真人真事为表现对象,并对其进行艺术的加工与展现的,包括一些拍摄自然的纪录片。
最早电影诞生之初就显示了它的纪录功能。世界上最早的一批影片是纪录片。1895年12月28日在巴黎卡普辛大道14号大咖啡馆的印度厅内正式公映的由L.卢米埃尔摄制的《工厂的大门》、《火车进站》、《婴儿的午餐》等12部实验性的影片,都是纪录真实生活景象的。从19世纪的最后几年起,电影开始用于新闻题材的报导,俄国的沙皇加冕、英国的英王亲临奥林匹克开幕式、西班牙的斗牛、澳大利亚的竞走等新闻事件,都搬上了银幕,成为初期纪录电影的主要题材。
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十分重视新闻片和纪录片的宣传鼓励和新闻传播的作用。由维尔托夫主编的系列影片《电影真理报》广泛发行。影片的素材是由摄影师分别在战争前线和后方各地拍摄的,然后由导演集中起来,进行编辑,加上字幕,成为新闻主题。有些新闻主题以后又根据新的构思汇编成篇幅较长的纪录像片,如《国内战争》、《前进吧,苏维埃》、《扛摄影机的人》等。摄影师们把摄影机的镜头看做电影的“眼睛”,认为“电影的眼睛”比人眼更完善,更具有分析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