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章制度概述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
规章制度是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各种条例、办法、细则、章程规定等的统称,它是实施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有关人员在—定范围内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建章立制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和规范管理的必要手段。规章制度作为一种事务文书,看起来只是一些条条框框、内容单一、篇幅不长,似乎没有多少文采,不需要什么写作技巧。但要真正写好它,却并不那么容易。
有的由于内容相互矛盾,条文漏洞甚多,执行中很难“严格”起来;也有的由于标准不统一,上下左右不协调,执行中矛盾重重;还有的由于大话空话太多,语言表达含混,令人无法具体实施;更有甚者,规章制度的某些条文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政策、精神相抵触,根本就不宜施行。这些情况表明,规章制度的写作并非轻而易举之事,它既涉及管理体制及领导者的指导思想问题,又涉及体式结构和文字表述等技术性问题。在规章制度的写作中,必须努力把握其写作特点,讲究内容体式的规范。
(二)规章制度的特点
1.权威性。规章制度属于机关事务文书,写法上没有法定公文那么严格,执行中也不像法律文书那样具有极强的法律效力。但是就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来说,规章制度无疑具有行政强制性和权威性。
2.可行性。规章制度是要人执行的,其内容必须准确、规范,有可行性。首先,内容要有针对性,内容是规章制度的核心和基础,除了必须真实准确之外,还必须有明确的指向性。同样一种规章制度,在不同的部门和单位里往往有不同的侧重点和不同的内容要求。其次,内容要有依据性,从某种意义上说,规章制度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条文的延伸或细化,它必然具有强制性特征。因此,任何规章制度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或政策依据,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不允许与之相抵触或违背。最后,内容要有协调性,为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写作时必须十分注意与同类规章制度的纵向或横向联系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