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幼儿园语言教育的总目标
教育部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中对语言领域提出了以下目标。
第一,乐意与人交谈,讲话礼貌。
第二,注意倾听对方讲话,能理解日常用语。
第三,能清楚地说出自己想说的事。
第四,喜欢听故事、看图书。
第五,能听懂和会说普通话。
理解《纲要》的语言教育目标,我们可以把幼儿园语言教育总目标划分为四大方面,即倾听、表述、欣赏文学作品和早期阅读,并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幼儿实施教育。
第一,养成幼儿注意倾听的习惯,发展他们的语言理解能力。倾听是儿童感知和理解语言的行为表现,是幼儿语言学习和发展不可缺少的一种行为能力。懂得倾听、乐于倾听并且善于倾听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语言的内容、语言的形式和语言运用的方式,掌握与他人进行语言交流的技巧。
第二,鼓励幼儿大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尝试说明、描述简单的事物或过程,发展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一定的语言内容、语言形式以及语言运用方式表达和交流个人观点的行为,是幼儿语言学习和语言发展的主要表现之一。只有懂得表述的作用、愿意向别人表述自己的见解,并且具备表述能力的人,才能真正与人进行语言交际。
第三,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各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幼儿在学习文学作品中形成的综合的语言能力,能够增强他们对语言核心操作能力的不同层次的敏感性。因此,要尽可能地给幼儿创造学习各种文学作品的机会。
第四,培养幼儿对生活中常见的简单标记和文字等的兴趣。利用图书、绘画和其他多种方法,引发幼儿对书籍、阅读和书写的兴趣,培养阅读和书写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