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内容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评价。二是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的评价。
以往的语言教育评价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如不少幼儿园在对儿童语言发展进行评价时,往往偏重于对学前儿童语言记忆能力方面的评价,如会背几首儿歌或唐诗,会讲几个故事,或者考评他们的识字量,写字能力等。造成此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这样的评价便于进行,标准明确易掌握,操作简便易推广;二是迎合了当前不少家长的心态。而对语言教育活动的评价,往往偏重于语言教育内容上的新颖、形式上的创新,比较关注教师的教,对幼儿的学则关注不够。深入系统的追踪型的评价研究比较缺乏。
随着《纲要》的深入贯彻和实施,人们对学前儿童语言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增强,迫切需要形成一套既符合纲要精神又便于实际操作的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评价体系。
(一)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评价
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评价包括下列五个方面。
1.对语音发展的评价
在前语言发展时期和语言发展时期对学前儿童语音发展水平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辨音能力和发音能力的发展。辨音能力即学前儿童感知和辨别单一的语音和音节的能力。研究表明婴儿在大约2个月后就开始注意并逐渐获得对语音内部要素的感知和分辨能力。发音能力即是对声母、韵母和音节的正确发音。对2~3岁以后的儿童还应评价其语音意识的发展,即学前儿童能否自觉地辨别自己的发音是否正确并主动纠正错误。
2.对词汇发展的评价
对词汇发展进行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学前儿童的词汇量及对词义的理解能力两方面。学前儿童对词汇的掌握呈现出阶段性的特征,对词义的理解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知识经验的积累不断确切和深化。学前儿童词汇量的多少及对词义的理解能力与儿童所接受的语言教育有关,如家长和教师的有意识引导、看图说话等表述能力的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