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儿童语言教育评价的原则是在进行语言教育评价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为了使评价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实施语言教育评价时必须采取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地确定和使用评价标准,尽量减少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这是进行学前儿童语言教育活动评价的基本原则。
遵循客观性原则,首先要求评价者必须根据客观的评价标准来实施评价。评价标准是客观的,是符合目标要求的,标准一旦确定就不能任意改动。在评价过程中随意增加标准、减少标准等都是不符合客观性原则的。其次要求评价标准应适合于每个评价对象,不能以偏赅全,否则就不是客观的标准。最后要求评价者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个评价对象,不能添加个人感情色彩,更不能因个人好恶而使评价结果出现偏差。
二、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应该对语言教育活动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各个构成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价。语言教育是一个综合的活动过程,在实施语言教育评价时,既要对学前儿童语言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又要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进行评价;既要对语言教育目标进行评价,又要对语言教育内容和方法进行评价;既要对教具、学具的选择和利用进行评价,又要对教师与儿童之间的互动情况进行评价;既要对静态的活动要素进行评价,又要对动态的活动要素进行评价。
三、参照性原则
参照性原则是指制定的语言教育评价要有一定的客观依据。首先要依据学前儿童语言发展的基本规律,根据儿童在每一个年龄阶段应有的语言发展水平作出恰当的规定,不可任意提高或降低评价的标准;其次要依据语言教育活动的目标,目标不但是教育活动组织和实施的指南,也是教育活动评价的指南和参照的依据。在评价过程中,那种脱离目标另定标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缺乏科学性的典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