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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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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准入制度

所谓职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们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我国的人才评价制度正逐渐与国际接轨,很多行业为适应社会经济与自身发展的需要,已建立了完备的职业准入制度。

目前,我国幼儿教师职业正在向专业化方向迈进,建立健全完善的幼儿教师职业准入制度是学前教育与幼儿教师自身发展的必然要求,将有利于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有利于幼儿教师队伍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我国幼儿教师职业的专业化建设。

(二)教师资格证书

我国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条件是指对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方面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普通话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同时,强调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立职业道德教育制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实践活动。

《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以下七种: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备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三)幼师生的取证流程

幼儿教师资格证是幼儿教育行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院校学习学前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必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语言类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顺利毕业者方可在领取毕业证时颁发相应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毕业后可直接应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