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无论是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还是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例如自学考试助学等教育),其审批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的权限进行。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供法律规定的材料,审批机构有义务向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发放办学许可证,对于不予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则有义务说明理由。具体办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报
办园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向拟建幼儿园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如申办幼儿园报告、举办者的个人资料、工作人员个人资料、验资报告、办园场地证明文件等等。
(二)审查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基本办学条件是否达到要求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合格的给予办理注册手续,不合格的先行登记,暂缓注册,待在规定期限内创造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后,再办理注册手续。
(三)发证
已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这样,幼儿园便取得了合法的经营资格,可以开始招生了。
职业生涯资料
某市创办私立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