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环境含义与特征
(一)就业环境含义
所谓就业环境是指影响就业工作的各种客观因素的总和。这些因素有多个方面,就其重要性来说主要有政策环境、社会环境、学校工作以及毕业生个体等。
(二)就业环境含义与特征
1.客观性
社会中每一个体或群体都时刻处于一定环境中,并受环境的影响,同样又以自身的行为对环境产生反作用。作为就业工作行为主体的毕业生个人、学校和社会组织都时时刻刻处于特定的环境中,就业活动或就业工作只要开展就必须与自身所处的环境产生联系,就必然要受到所处环境的影响,这不会因人的意志而改变。并且,就业环境对就业工作的影响是长期且潜移默化的。
2.动态性
就业环境同时也是处于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就业工作同时要随就业环境不断变化。因而,就业工作是对就业环境不断适应的过程。
3.复合性
就业环境的形成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就业环境的各要素有其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些因素既对就业工作产生影响,同时又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4.层次性
在一定时期或一定范围内,一种因素起主导作用,决定着其他因素的变化方向,而在新的条件下,主导因素就可能换成另外一种因素。例如,国家就业政策改变,规定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为两年,学校的有关就业政策必然要随之进行变化,学校为做好两年择业期内的工作,必然要制定很多新的政策;用人单位也会考虑改变接收毕业生的政策,譬如,两年内允许毕业生改派新的单位等。
二、政策环境因素
所谓政策就是国家或有关部门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就业政策是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为促进毕业生就业、调控毕业生流向、协调就业工作与其他方面工作关系,从而达到对就业工作顺利管理的目的而设立的一系列不同层次的行动准则。因此,就业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要做好就业工作,实现顺利就业,就必须认真了解领会有关就业政策,学会把握政策、利用政策。在我国,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就业工作,历年来针对毕业生就业工作出台了大量的政策。这些政策对指导和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就业工作各方面行为、维护就业秩序、调控毕业生流向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国务院、教育部每年都要针对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规范和指导地方各级政府以及高等院校的就业工作、毕业生求职择业,以及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工作。原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7年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是对就业工作过程中的步骤进行了规范和总结而制定出的一套规章制度,对政府、高校、用人单位的工作起重要的指导作用。2001年,教育部出台政策,将毕业生的择业期延长为两年,各地方也出台许多相应措施,大大缓解了毕业生求职的时间压力。2003届毕业生就业出现一定困难,教育部很快制定政策,要求各个学校把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这项工作,并且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个到位”;教育部和团中央也及时制定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积极引导毕业生到西部就业。2005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的通知》基本确立了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框架。2009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影响,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明确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并专门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制定了七方面重大政策,来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具体包括: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等政策。按照中央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科技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18个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积极采取措施,从2008年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支持毕业生就业工作。如: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等。这些政策都有力地促进了大学生顺利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