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能力是在职业活动中需要具备的能力。职业能力直接影响职业活动效率和职业活动能否顺利。本节将就职业能力的有关内容进行综述。
一、职业能力
从心理学角度看,职业能力是劳动者顺利完成职业活动从而实现职业功能的个体心理特征。文献中关于能力的最早论述,是柏拉图在公元前380年提出的“能力是对某事胜任的素质,能够完成某事的能力和技能”。在许多国外的文献中,职业能力以“Vocational Competency”来表达。其实,其他词汇,例如“Competence”、“Ability”、“Capacity”、“Capability”、“Competency”也译为“能力”,且更常用。根据美国权威的大词典“Wed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1986)关于Competency的释文:“the quality or state of being functionally adequate or having sufficient knowledge,judgment,skill,or strength(as for a particular duty or in particular respect)… range … of ability or capability …”[1]显然“Competency”比一般概念的ability(能力、才干)、Capacity(学习理解力、包容力)和Capability(能力、潜能)等含义要广泛得多。“Competency”泛指能够胜任职业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知识(Knowledge)、判断力(Judgment)、技能(Skill)或力量(Strength)。换句话说,“Competency”包括了胜任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所有才能(知识、能力[2])和品质,又可称为“职业胜任能力”或“职业综合能力”。
进一步理解,职业能力中的能力不是心理学上的能力(Ability)概念,而是一种综合性质的能力,包括了知识(Knowledge,与本职工作相关的知识领域)、态度(Attitude,动机、动力,指情感的领域)、经验(Experience,活动的领域)、反馈(Feedback,评价、评估的领域)。
综上所述,职业能力是指人们运用知识与经验、技能与技巧,按照特定职业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和活动方式,完成职业活动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