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厅发〔200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加强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职业指导工作,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我们在1999年颁布的技工学校《职业指导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重新制定了《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现印发执行,请以此规范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指导教学工作。
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大纲(试行)
一、说明
(一)课程性质
职业指导教学训练是技工学校学生和各类培训机构劳动预备制培训学员(以下统称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二)教学目的
通过实施系统的职业指导教学训练,学生了解就业形势,熟悉就业政策,提高就业竞争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了解社会和职业状况,认识自我个性特点,激发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了解职业素质要求,熟悉职业规范,形成正确的职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就业与创业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及创业能力。
(三)教学方法
本课程采用教学与训练结台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分析、情景模拟训练、小组讨论、师生互动、角色扮演、社会调查等方法。
(四)教学要求
1.提早准备,结合需求,全程指导。从入学到毕(结)业,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针对新生劳动力就业创业以及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需要,在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结合学校的课程安排。循序渐进地组织、渗透和强化职业指导,突出职业指导的教育和预防功能。
2.加强就业形势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针对当前劳动就业面临的各种问题,结合学生自身特点,介绍就业形势,讲解就业政策,指导学生树立竞争就业和自主创业观念,掌握就业政策,学会依法维护劳动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