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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指导人员(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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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1.2 职业定义

为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肄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指导工作满5年者。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职业指导示教材料与器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相关职业的各类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8.3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①理论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通过案倒分析和撰写、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③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综合评审: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构成

理论考核按15∶1监考;操作考核应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核120分钟;操作考核120~18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