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1.2 职业定义
为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力)。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晋级培训期限: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具有高级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肄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职业指导工作满5年者。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教学条件完善的标准教室,职业指导示教材料与器具。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相关职业的各类人员。
1.8.2 申报条件
1.8.3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①理论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通过案倒分析和撰写、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③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综合评审: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比例构成
理论考核按15∶1监考;操作考核应设置考评小组,考评小组规模按每一考位3~5名考评员配置。
1.8.5 鉴定时间
理论考核120分钟;操作考核120~18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不小于标准教室面积的考试场地,必要的考试器具。
2.基本要求
2.1 职业道德
2.1.1 职业守则
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人为本,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