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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信息分析师(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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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职业信息分析师。

1.2 职业定义

从事劳动部保障及相关信息采集、传递、整理、分析、发布等工作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理解、计算、判断、应变、表达、交流及自主学习的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不少于230标准学时;职业信息分析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不少于18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1)培训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的教师就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培训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①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生的标准教室。

②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计算机、网络系统和软件等教学设备。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助理职业信息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职业信息分析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参加相应培训。